一、依据与目的
本技能测试大纲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为依据,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际,以测试考生专业操作技能和在操作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职业态度、职业技能学习潜力为目的制定。
二、测试项目
技能测试项目技能测试要求
幼儿教师基本技能:1、具有较好的音乐表现能力; 2、具有熟练的美工制作能力; 3、具有较强的舞蹈表现能力;
三、测试大纲
(一)音乐表现能力——现场测试
1、能熟练进行音乐模仿,较好的把握音和节奏的准确性;
2、能熟练演唱完整的儿童歌曲,咬字清晰,具有较好的表现力;
(二)美工制作能力——现场测试
1、能熟练掌握幼儿简笔画形象表现技能;
2、能进行幼儿手工制作,作品符合幼儿审美要求;
(三)舞蹈表现能力——现场测试
1、具备较强的幼儿舞蹈表演能力,动作协调、情感到位;
2、具备对音乐的感悟力,有一定的民族民间舞蹈基础。
四、测试方式及组织
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形式,考生为一人/位,现场测试,满分200分。每场次测试时间为8分钟。
五、测试所需设备、材料
1、钢琴
2、画纸、画笔、剪刀、手工纸材
3、DVD
测试时所需设备材料均由学院负责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