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相关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一)单独招生办公室:由分管招生就业工作的副院长任主任,学院党办、院办主任、宣传部长、招生就业处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包括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数据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二)命题、考试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人事处长、院长助理、学生处长、教务处长、科研处长、实训中心主任为成员,负责笔试试题的保密、考务、阅卷、评分、复核;负责面试方案制定,测试、评分和复核;负责专业技能测试方案制定、测试、评分、复核工作;负责特长测试方案的制定,测试、评分、复核工作。
2023年四川高职单招考试全科基础班(普高)
2023年四川高职单招考试全科基础班(中职)
2023年四川高职单招考试通关无忧VIP班(普高)
2023年四川高职单招考试VIP高端班(中职)
(三)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小组:由分管后勤、保卫工作副院长任组长、后勤产业处长、保卫处长为成员,负责后勤保障、试卷的安全保卫和考场秩序维护工作。
(四)纪检监察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审处长为成员,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试题、试卷的保密监督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一)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三)凡当年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普通类、技能类招生专业、计划
专 业 |
专业计划 |
科 类 |
学费(元\生.年) |
|||
普通类 |
技能类 |
|||||
科 类 |
计划 |
科 类 |
计划 |
|||
园艺技术 |
40 |
文理 |
20 |
农林牧渔类 |
20 |
3700 |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
40 |
文理 |
30 |
轻纺食品类 |
10 |
4100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35 |
文理 |
25 |
土木水利类 |
10 |
4100 |
城镇规划 |
30 |
文理 |
20 |
土木水利类 |
10 |
5400 |
建筑工程技术 |
85 |
文理 |
50 |
土木水利类 |
35 |
41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60 |
文理 |
40 |
加工制造类 |
20 |
41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0 |
文理 |
20 |
加工制造类 |
10 |
410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0 |
文理 |
20 |
信息二类 |
10 |
4100 |
移动通讯运营与服务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