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21年“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2022-10-30 14:17:53 作者:zhuiy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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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2021年高职院校面向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编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备注

1

520201

护理

医药卫生类

4100元/生.年

涉藏地区

2

520201

护理

医药卫生类

4100元/生.年

大小凉山彝区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2.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提醒: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 考生依据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专业大类对口,填报我院的1个专业志愿。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3月22日8:00至3月24日17:00前,通过学院网站(http://www.svchr.edu.cn)上的 “9+3”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缴纳考试报名费用130元/生。

3.4月15至4月16日,考生通过学院“9+3”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于考试当日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仅限二代身份证)到校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缴费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1年4月3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9+3”高职单招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学院(系)

招生专业

技能测试要点

1

护理系

护理

面试考核:

(一)专业技能:1.无菌技术;2.穿脱隔离衣;3.口腔护理;4.皮内注射法;5.皮下注射法;6.肌内注射法;7.静脉输液;8.吸氧;9.女病人导尿术;10.铺床法等十项操作的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二)通用技能:1.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2.逻辑思维及应变能力;3.职业能力倾向测试;4.动手及协作能力;5.行为举止;6.心理素质;7.特长。

学院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面试)。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期

时间

科目

2021年4月17日

9:00-11:30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14:00-18:00

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东部新城校区

考生应严格遵守学院的疫情防控要求,凭健康码测量体温进入校园参加考试。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我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地区、大小凉山彝区“9+3”考生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在总成绩有效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择优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先依据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若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德育和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录取。

(二)有关事项

1.录取分数控制线、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3日至27日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2. “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院校不具可比性。

3. 4月19日12:00之前,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查分申请表到学院教务处登记查询,查分电话:(0813)8283593。逾期不予办理。

4.公示期间,拟录取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2021年4月23日—4月27日)携带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四教学楼B201办公室)现场办理放弃录取手续;或者将上述资料发送邮件(邮箱:515487567@qq.com,放弃录取申请书须考生本人及家长手写签字后拍照发送)至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来电【(0813)8283555】确认学院是否收到资料。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后的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1年3月24日17:00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四教学楼B201办公室)现场提交免试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9+3”高职单招考试。

六、工作进程安排

3月22日8:00至3月24日17:00前

考生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

3月24日17:00前

学生向学院招就处提交免试资料(含申请表)。

3月29日至4月2日

考生资格审查及公布审查合格名单

4月15-16日

考生通过学院“9+3”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4月17日

参加考试。

4月18-19日

1.考生登录学院官网2021年9+3高职单招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4月19日12:00之前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查分申请表到学院教务处登记查询,查分电话:(0813)8283593。逾期不再办理。

2.4月19日17:00通过学院官网公布查询结果。

4月23日至4月27日

公示拟录取名单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组织保障

1.学院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招生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9+3”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9+3”高职单招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9+3”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笔试及综合素质、职业技能考核小组:由教务处牵头,负责笔试试卷领取、保密、编排考场、准考证发放、组织考试、评卷、汇总成绩;负责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考核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考核、汇总成绩、复核查询成绩等。

招生录取小组:由招生就业处牵头,负责“9+3”高职单招宣传、报名、信息核实、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通知书发放等。

后勤安全小组:由后勤保障处、保卫处牵头,负责后勤、医疗保障、考场秩序和安全保卫等。

纪检监察小组:由纪检监察处牵头,负责高职单招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考试及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二)招生原则

学院“9+3”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学院“9+3”高职单招工作实行招考分离,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9+3”高职单招考务工作。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的职工,不得参与当年高职单招考务工作。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凡在“9+3”高职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五)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9+3”高职单招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2.“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高职院校就读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3.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4.“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调换专业。

5.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学院“9+3”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东部新城校区

 邮政编码:643000

咨询电话:(0813)8283555、8283666、8283663(传真:8283456)

纪检监督电话:(0813)8283589

学院招生网: http://www.svchr.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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