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2-10-31 20:38:45 作者:zhuiy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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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四川省关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新的选拔模式,更好地选拔适合高职教育的学生,结合本校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坚持“十公开、十条禁令”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单独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分为五个校区,分别为斑竹湾校区(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108号),白塔街校区(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156号),新村校区(乐山市市中区大丛林巷279号),城北校区(乐山市市中区青果山街115号)和肖坝校区(乐山市市中区虎头山街287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六条 颁发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条 奖、贷、助学措施: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另外设有学院单项奖学金、特困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考务工作小组、招生录取小组、安全保卫与综合服务小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条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纪检监督,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及单招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 
收费、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和工科类专业收费为4100元/年,文史类和财经服务类专业收费为3700—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收费为6000—8000元/年。其中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和物联网应用技术属校企深度合作办学专业,凡自愿报考该专业学生需向企业缴纳服务费35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属校企深度合作办学专业,凡自愿报考该专业学生需向企业缴纳服务费70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属校企深度合作办学专业,凡自愿报考该专业学生需向企业缴纳服务费2000元/年。

招生专业及计划见下表

2016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表

专业名称

中职类

普高类

合计

专业类别

计划数

考生类别

计划数

应用电子技术

工科类

20

文、理工

30

50

物联网应用技术

工科类

20

文、理工

30

50

移动通信技术

工科类

115

文、理工

135

250

酒店管理

财经服务类

35

文、理工

25

60

导游

财经服务类

22

文、理工

28

50

空中乘务

财经服务类

20

文、理工

40

60

旅游管理

财经服务类

50

文、理工

40

90

影视动画

艺术类

10

艺术类

10

20

广告设计与制作

艺术类

10

艺术类

10

20

环境艺术设计

艺术类

10

艺术类

10

2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工科类

65

文、理工

65

130

数控技术

工科类

30

文、理工

50

80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

工科类

30

文、理工

50

80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工科类

16

文、理工

24

40

硅材料制备技术

工科类

20

文、理工

30

50

光伏材料制备技术

工科类

40

文、理工

40

80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工科类

50

文、理工

70

120

工业分析技术

工科类

12

文、理工

18

30

药学

医药类

50

文、理工

50

100

电子商务

财经服务类

30

文、理工

50

80

护理

医药类

120

文、理工

20

140

合计

 

775

 

825

1600

备注:酒店管理专业实行深度校企合作的现代学徒制教学试点。

第十二条 单招时间安排

1、2016年2月15日至3月15日,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截止时间:3月15日17:00点。

2、2016年3月17日,学院招办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3、2016年3月19日,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4、2016年3月25日,已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资料并填报〔单独招生报名表〕,审查合格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7:00点前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凭二代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5、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笔试;下午13:30~18:00面试。

6、2016年3月29日,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于4月1日下午17:00前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7、2016年4月2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各专业录取控制线。

8、2016年4月5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5日至11日。

9、2016年4月10日16:00前,申请放弃录取考生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

10、2016年4月11日,学院按照单独招生原则、程序进行单独招生拟录取。

11、2016年4月13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立即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报考方式

第十三条 符合四川省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才能报考,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2月15日—3月15日17:00前登陆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http://www.lszyxy.com/zsw/,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网上报名考生未缴费者视为无效报名),亦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156号)现场报名和缴费。(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刷卡缴费)。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3月15日17:00前。

填报专业志愿时,普通高中考生按照报考类别(普通类、美术类)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配志愿;中职考生按照自己所学中职专业类别报考相应类别专业(分为工科类:含能源与新能源类、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类等;财经服务类:含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等;文化艺术类;医药卫生类。)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配志愿。

3、考生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考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公布后,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审核《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附诚信签名)和领取准考证。

考生领取准考证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准考证;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届时收取复印件1份;

(3)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寸)2张。

第十四条 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省考试院核准。核准合格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六章  考试(测试)

第十五条 考试采用“文化基础笔试+测试”方式进行,总成绩满分为500分,文化基础笔试为300分,测试(分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术科能力测试和面试)为2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测试成绩两项相加即为其总成绩。

文化基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2)考试时间:150分钟;(3)考试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试题,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学院统一考试、阅卷评分。(4)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满分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

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形式:闭卷;(2)测试时间:120分钟;(3)考试采用学院自主命题并制卷,统一阅卷评分;(4)测试内容:主要测查与考生学习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笔试方式进行考查的职业能力和心理素质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满分200分。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心理素质测试主要测查考生的适应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压力应对能力、管理能力、团队精神和创造力等。

专业知识测试

(1)测试形式:闭卷;(2)测试时间:120分钟;(3)考试采用学院自主命题并制卷,统一阅卷评分;(4)测试内容:①药学专业中职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药理学、药剂学两科合卷,各占100分,满分200分。②护理专业中职类考生,考试科目为人体解剖学、生理和基础护理三科合卷,其中人体解剖学占50分、生理占50分、基础护理占100分,满分200分。

专业技能测试

(1)测试形式:现场操作;(2)考试采用学院自主命题并制卷,统一阅卷评分;(3)测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电子技术基础技能和电工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满分200分。考生可在电子技术基础技能考题和电工基本技能考题两项中任选一项来参加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考生分组进行现场操作考核。电子技术基础技能主要测试考生对晶体管好坏的判别和极性的判别、测试考生对烙铁锡焊技术的掌握能力;电工基本技能主要以电工最常用的导线连接和元件的拆装等电工基本功,以测试考生电工技能基础是否扎实。现场操作考试用具和材料均由考场负责提供。

术科能力测试

(1)测试形式:现场测试;(2)测试地点:乐山职业技术学院;(3)考试采用学院自主命题并制卷,统一阅卷评分;(4)测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绘画技能和艺术素养,主要包括速写和色彩两个科目,满分200分。速写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观察能力、造型能力和表现能力,通过人物的站姿,坐姿等为原型进行速写造型来完成,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80分;色彩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色彩的感受和表现能力,通过静物写生表现来完成,以不同造型、质感及有冷暖区别的色彩搭配静物组合,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120分。参加术科能力测试的考生自带画板或画夹、水粉笔或水彩笔、颜料、调色盘、水洗容器、吸水布等工具;考场提供八开水粉纸或水彩纸。

面试

(1)测试形式:现场面试;(2)考试采用企业专家命题并制卷,统一阅卷评分;(3)测试内容:主要包含外形、气质、体态、思辨能力、亲和力、沟通能力、普通话、英语口语、临场应变能力、才艺及艺术或体育特长等。

第十六条 文化基础笔试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制,学院统一阅卷评分。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合卷,满分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

第十七条 测试分为分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术科能力测试和面试。测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我院单独招生按专业计划划定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参考人数低于专业计划数时,原则上按不超过参考人数的85%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分数控制线: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总分,分别划定普通类、中职类的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调整,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时,按照实际生源情况可以在计划范围内调整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笔试成绩、测试成绩两项相加即为考生总成绩。在分报考类别的基础上,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我院严格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按照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的学生名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作退档处理。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和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填报该专业未录取考生中,按照志愿顺序,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考生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院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第二十三条 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以及录取,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第八章  免试

第二十四条 免试录取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第二十五条 申报办法:考生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免试申请表》,获奖证书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已录取的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普通高考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学徒制试点改革

    第二十七条 酒店管理专业实行深度校企合作的现代学徒制教学试点招生,校企双方商定以学院单独招生方式为基础建立招生招工一体化机制。学院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规范相结合。实现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企,制定“学生与学徒双重身份、以学生身份为主”的学生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 除单独招生章程公布的收费标准外,我院单独招生录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其他任何中介机构。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关单独招生方案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方案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lszyxy.com/,

学校招生网:http://www.lszyxy.com/zsw/

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http://www.lszyxy.com/zsw/

咨询电话:0833-2152600,传真:0833-2153568

单独招生监督及申诉电话:0833-227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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