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性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统招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学校国标代码:14004,四川招生代码:5188
6、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庆南路230号(成都校区)、四川省绵竹市齐天镇学子路90号(绵竹校区)。
7、学院简介: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设有二级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文化管理学院、传媒艺术学院。开设有学前教育、艺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空中乘务、无人机应用技术、影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播音与主持、动漫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等40余个专业,根据四川省、成都市经济社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主动适应文化产业的发展和转型需求,逐步优化专业结构,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文化发展”为根本、以“文化服务和文化教育”为主体、以“媒体艺术与媒体技术”为支撑的“122”专业建设思路。是培养学前教育、影视、航空、艺术设计、传媒等行业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基地。
二、招生计划
1、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院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学院在四川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网上发布。
三、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并择优录取的原则。
2、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5%以内)。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5、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后,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
6、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体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文化考试成绩及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在专业、文化双上线情况下,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编导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9、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10、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1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