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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院校监考老师岗位职责
第一条 监考员老师进到考试场后应将智能手机调成勿扰模式,并建议学员备好学生证和身份证件待诊。
第二条 监考员老师要提示学员,除必不可少文具用品外,不可带上一切与考試有关的材料及具备存储和信息传递作用的电子产品进到考试场,如已带到考试场,手机上需要待机,监考员老师特定地方储放以上物件。草纸和解题纸,由监考员老师统一派发。
第三条 开临考,监考员老师务必按單人单阀的规定,分配学员的坐位;监考官务必规定学员清除考试场并多方面查验。学员要听从监考员老师的分配和管理方法,对不予听从者,按违规解决,不可报考。
第四条 学员晚到 15分鐘后不能进到考试场,作旷考论罪。考试30分鐘后,即可上交试卷登场。
第五条 派发考卷前,监考员老师要诵读《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场规则》。
第六条 学员取得试卷后,监考员老师提示学员对考卷开展查验,如考卷派发不正确,缺页,笔迹模模糊糊,可伸手提出问题,监考员老师应予以公然回应。监考员老师不可对考题內容做任何的表述(考卷包装印刷疏漏以外),禁止在考试场内评述学员试卷。
第七条 监考员老师提示学员解题一律应用蓝(黑)色签字笔,圆珠笔芯或中性笔撰写,笔迹须整齐,清晰;涂卡考试答题卡须用2B签字笔,涂卡须标准。
第八条 考试后监考员老师逐一细心核查学生证。若发觉代考,按舞弊解决。
第九条 考試环节中,监考员老师规定学员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持考试场清静。不可半途推托离去考试场,若有特殊情况务必离去考试场,须经监考员老师允许并有些人随同。学员考試时要使用物件,务必经监考官允许。
第十条 监考员老师监考员环节中看到学员有舞弊妄图时,应立即给与警示。若发觉学员测试中有代考,带入,递小纸条,传信息内容,偷窥,剽窃等个人行为,即按考研作弊论罪。有暗示着,搞小动作个人行为经提醒后仍不纠正者,按舞弊论罪。协作舞弊与违规者一样论罪。
第十一条 对舞弊学员,务必马上收交试卷和舞弊用具,令其撤出考试场,考卷上标明“舞弊”字眼,属实填好监考员纪录,并直接向教务处和学员所属学校汇报。学员所属学校须责令舞弊学员写下书面检查,有关纸质材料二天内交教务处。考試环节中如遇特殊情况须立即联系教务处考务科。
第十二条 监考员老师在考试场内务必坚守职责,不可以随意离开了考试场;不可玩乐手机上等电子产品;不可在考试场内闲聊说笑,阅读书籍,讨论考题及做别的与监考员不相干的事;禁止抄题,刷题;禁止将考卷传来考试场和现场判卷;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 考試完毕時间一到,学员应该马上终止试卷,违反者监考员老师可申明不会再放卷,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没经教务处允许,不可随便减少或增加考试报名时间。学员上交试卷离去考试场时,不可将考卷,考试答题卡带出考试场;禁止在考试场内或考试场周围停留,讨论或防碍监考员老师执行监考员岗位职责,违反者按考試违法乱纪论罪。
第十四条 考試完毕前10分鐘,监考员老师提示学生把握時间。考试报名时间一到其孰能讥之乎学员终止试卷。违反者监考员老师可申明不会再放卷,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放卷时,一位监考员老师全方位把握考试场状况,另一位监考员老师扣除考卷。考卷数量核查准确后,用心填好《考场纪律单》和《监考记录表》,于测试完毕后交教务处教育考试科。
第十五条 本要求自2017年秋天学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