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职业学院
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
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19〕511号)、《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9〕68号)等规定,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一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
第二条 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群体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面向四川省2019年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全称:阿坝职业学院,学校招生代码:578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凤仪大道南段252号。
第六条 学校性质:阿坝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执行,采用弹性学制(3至6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后,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就读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凤仪大道南段252号
二、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集体研究决定我校2019年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我校四川省2019年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的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表
招生 对象 |
拟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招生人数 |
学费 (元/年) |
就读地点 |
退役军人 |
畜牧兽医 |
510301 |
15 |
3700 |
阿坝职业学院 |
会计 |
630302 |
15 |
3700 |
阿坝职业学院 |
|
旅游管理 |
640101 |
15 |
3700 |
阿坝职业学院 |
|
生态农业技术 |
510106 |
15 |
3700 |
阿坝职业学院 |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
畜牧兽医 |
510301 |
10 |
3700 |
阿坝职业学院 |
会计 |
630302 |
10 |
3700 |
阿坝职业学院 |
|
旅游管理 |
640101 |
10 |
3700 |
阿坝职业学院 |
|
生态农业技术 |
510106 |
10 |
3700 |
阿坝职业学院 |
备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退役军人学费减免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数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四、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凤仪大道南段252号(阿坝职业学院校园内)。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考试形式和考试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19〕5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情况执行。
现场报到:2019年 11月23日9:00至17:00,报到地点:阿坝职业学院教务处;考试时间:2019年 11月24日。
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总分为350分;其中:理论笔试(200分)和技能测试(150分);考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职业倾向性、职业适应性和技能测试,具体考试的实施及相关要求查询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网站。
第十五条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将“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免试录取考试申请表》,在2019年11月22日前交至学校审核备案;经学校审核通过,可由学校免试录取在相同或相近专业。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招生报名,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十六条 成绩查询:考生于2019年12月5日起登陆学校网站查询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咨询电话0837-7427650。
五、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19〕511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按照考生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面向退役军人计划和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的招生计划不可相互调剂;面向退役军人计划若专业报考不平衡,可调整分专业计划;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的招生计划若专业报考不平衡,可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
第二十条 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
六、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二十一条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身体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因故暂时不能按期入学的,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以四川省考试院和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八、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生学费资助按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四川省学生资助中心等部门资助政策执行。
九、咨询及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837—7427650;学校网站:http://www.abzyxy.cn/。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主动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837-8873386。
十、附则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信息为准,由阿坝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未尽事宜见学校网站和招生考试须知;并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规定办理。